國知辦函保字〔2021〕10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及其推進計劃,貫徹落實國務院《“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第二批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21〕813號),由各地方申報并經研究,確定河北、遼寧、吉林、山東、重慶、陜西、新疆等7個?。ㄗ灾螀^、直轄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河南省鄭州、漯河,湖南省株洲,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貴州省貴陽,浙江省杭州、臺州,福建省福州、廈門,廣東省廣州、惠州,海南省??诘?2個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開展第二批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
各試點單位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建立試點工作組,印發試點工作方案并報我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備案,按季度報送試點階段性進展情況,于2022年12月30日前報送試點工作全面總結。如有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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