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是由歐洲專利局(簡稱EPO)根據《歐洲專利公約》(簡稱EPC)審查并授權的、可以在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生效的專利。目前,歐洲專利組織共有38個成員國(包括34個締約國及4個延伸國;包含了歐盟所有的27個成員國)。
《歐洲專利組織》由歐專局和行政委員會兩部分組成,歐專局的總部位于德國慕尼黑。申請文件可使用英、德、法任意一種語言。也可以以任意語言提交申請文件,然后在提交申請的兩個月內補交英、德、法任意一種語言的翻譯。
歐洲專利的申請過程實際上是統一了各個成員國的申請、審查程序。通過一件歐洲專利可以在多個國家獲得專利保護。
歐洲專利的最長保護期限是自申請日起20年。醫療或植物保護品種領域的歐洲專利的最長保護期限可以被適當延長。從申請日第3年起每年需要繳納年費。
申請歐洲專利可以采用以下兩種途徑:
直接途徑:直接向歐專局遞交新申請,直接途徑也包含了巴黎公約途徑; PCT 途徑:PCT申請進入歐洲階段,進入的期限為自最早優先權日起31個月。